高碑店市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实 施 方 案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4〕112号)、高碑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高财农〔2025〕1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实施产业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河北省、保定市的相关要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优化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结构和比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分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文件要求,2025年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省、县两级财政衔接资金共计1977万元。 按照“既要做到防贫全覆盖,又要精准防贫”的要求,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监测对象人均相结合,省级及县级衔接资金1977万元,用于发展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资金1736万元按每个行政村2万元基础防贫资金和脱贫人口、未消除监测对象每人2328.7元作为分配测算(截至2025年1月7日全市系统数据为2105户3942人),余264.6元用于监测户最多的东马营镇十里铺村。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41万元,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结合实际上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内亮化(路灯)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三、项目合理确定收益 在法律和现有制度框架下,因地制宜探索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参考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收益水平。 四、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必要的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电路讯、品牌培育、仓储物流、数字农业等公用设施水平,扶持种子种苗繁育、种植养殖设施、加工车间生产线、科研产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联农带农增收等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推动产业振兴和富民增收。 (二)提高现代种养业发展能力。支持种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改扩建,配备种子加工设备设施、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等;支持植物工厂、家禽叠层高效笼养、鱼菜共生立体工厂化养殖等集约化种养;支持推进施肥播种、育苗移栽、精量播种、机械修剪、畜禽粪污、精准投喂等环节机械化和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三)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建设初加工集聚区,积极发展农产品保鲜、贮藏、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加工厂,提升产品附加值;培育洁净蔬菜、预制菜肴、套餐成品、工业化主食等新型产业,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快完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支持提升粮食烘干设施水平,加快建成粮食产后减损绿色烘干体系;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以京津等一线城市为重点,开展农商、农批、农网精准对接,鼓励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支持农业品牌发展,培育一批“大而优”“小而美”、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 (五)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方式,加大联农带农力度,引导农业企业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让农民分享更多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四位一体”经营模式;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 五、产业项目实施程序 (一)明确产业方向。结合本市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等各种因素,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优势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电商和仓储物流等产业项目。在明晰产权及收益精准的前提下,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开展宣传动员。要积极开展产业政策宣传,对实施项目的镇(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干部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集体、实施主体召开专题会议,讲明项目建设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召开党政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明确项目实施的范围、方式、程序、权责、分配等内容。各村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研究制定本村落实方案;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确认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后,应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意见,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后形成项目实施决议,建立项目台账。 (四)确定实施主体。各镇街自行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对企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和认可度严格评估,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涉及的村与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期限由村集体与项目实施主体商定。协议一式四份,项目实施主体、村和镇政府(街道)各一份,报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涉及的村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给所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要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专账专管。村集体和项目实施主体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五)签订收益分配合同。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项目所涉及的村与实施主体,以镇街为单位签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作协议书》。 实施主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收益资金拨付到相关镇、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办事处拨付到村或者以“一卡通”的方式拨付到相关收益人口的账户。 六、基础设施建设 (一)项目确定。要注重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内亮化(路灯)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不得用于栽花种树、刷墙改造、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提档升级需求,杜绝形象工程。 (二)履行程序。拟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村要参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筹资筹劳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上报实施。 (三)公开公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过程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四)镇街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申报的项目汇总,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项目估算金额拨付至所在镇街,由镇街作为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实施。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谁的项目谁推进”的要求,镇街组织相关村做好项目设计、预决算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实施项目,项目竣工后,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审计、报账、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履行产权移交手续,项目村集体负责使用管护。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申报项目工程主体建设,不能用于配套费用(招标代理费等服务性费用)。 (五)审核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复核复检。 七、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坚持“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资金项目分配到哪里、公告公示到哪里”的原则,市、镇、村及时主动,全面规范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留存公告公示的佐证材料。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组织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加大对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项目成效。 (一)强化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工作的督导;各镇(街道)要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公开公示等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 (二)项目检查验收。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实施工作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一并检查督导。 (三)档案资料管理。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所有项目要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库建设、审批、招投标、风险评估、实施、公告公示、验收、报账、绩效等环节和时间顺序进行梳理,建立台账、装订成册,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4〕112号)、高碑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高财农〔2025〕1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完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短板,推进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加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水平,打造洁净、优美、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政策措施 (一)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实施的原则,各镇街安排基础设施项目的村原则上不超过两个,重点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资金分配 2025年安排用于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衔接资金共241万元。按照镇街申报项目估算金额,综合考虑行政村数和人口确定(后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 (三)明晰产权权益 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移交确权登记到村集体名下,村集体拥有所有权。并由村集体进行管护。 三、实施程序 1、选好项目。要注重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村内道路建设、路灯、村容村貌等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等,对乡村振兴重点村优先考虑。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不得用于栽花种树、刷墙改造、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提档升级需求,杜绝形象工程。在5个村(军城办事处乔刘樊、和平办事处南虎贲驿村、梁家营镇史家镇村、张六庄镇尚家村、新桥镇堼上村),实施村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2、履行程序。拟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村要参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筹资筹劳充分调动村民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上报实施。各镇街申报项目需配套自筹资金10%(项目投资的10%) 3、公开公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过程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镇街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申报的项目汇总,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项目估算金额各镇街负责实施,由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村集体。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谁的项目谁推进”的要求,镇街组织相关村做好项目设计、预算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实施项目,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对项目的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履行产权移交手续,所在村集体负责使用管护。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申报项目工程主体建设,不能用于配套费用。 5、审核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复核复检。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河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扶办联[2018]35号)要求,坚持“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资金项目分配到哪里、公告公示到那里”的原则,做到县、乡、村及时、主动、全面、规范、真实的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留存好公告公示的佐证材料。 五、组织保障 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党委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的支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 (一)强化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工作的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要负起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 (二)项目检查验收 由镇街组织对项目的监理等工作先行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请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资金。 (三)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记录项目申请到项目报账的全过程,是考核、审计、绩效评价、巡视等检查的重要依据,每个项目都要从项目的申请、项目库建设、审批、招投标、风险评估、实施、公告公示、验收、报账、绩效等时间顺序逐一梳理,时间顺序逻辑关系要合理,完善各级防贫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逐级、分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每个项目资料都要装订成册,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六、工作要求 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项目质量、进度的基础上,首先抓好村庄清洁行动,治理乱堆乱放、清除残垣断壁,为项目实施打牢坚实基础。多方筹措资金,抓好配套的村庄绿化、美化等村庄环境建设。 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高碑店市2025年度产业项目衔接资金分配统计表 (省级资金镇级分配) |
序号 |
镇街 |
村数 |
户数 |
人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北城街道 |
12 |
54 |
102 |
477527.4 |
|
2 |
东马营镇 |
29 |
177 |
361 |
1420925.3 |
3 |
东盛街道 |
17 |
104 |
185 |
770809.5 |
|
4 |
方官镇 |
53 |
203 |
346 |
1865730.2 |
|
5 |
和平街道 |
17 |
107 |
181 |
761494.7 |
|
6 |
军城街道 |
11 |
91 |
165 |
604235.5 |
|
7 |
梁家营镇 |
22 |
111 |
219 |
949985.3 |
|
8 |
泗庄镇 |
39 |
199 |
399 |
1709151.3 |
|
9 |
肖官营镇 |
33 |
205 |
392 |
1572850.4 |
|
10 |
辛立庄镇 |
38 |
210 |
388 |
1663535.6 |
|
11 |
辛桥镇 |
37 |
152 |
310 |
1461897 |
|
12 |
新城镇 |
65 |
263 | 493 |
2448049.1 |
|
13 |
张六庄镇 |
36 |
229 |
401 |
1653808.7 |
|
合计 |
409 |
2105 |
3942 |
17360000 |
|
2025年省级及县级衔接资金1736万元,产业项目资金按脱贫人口和未消除监测对象每人2328.7元作为分配测算(截至2025年1月7日全市系统数据为2105户3942人),余264.6元用于监测户最多的东马营十里铺村。
2025年度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安排表 |
序号 |
镇街 |
村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
行业主管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财政衔接资金 |
备注 |
1 |
和平街道 |
南虎贲驿村 |
基础设施建设 |
南虎贲驿村村村内道路硬化 |
农业农村局 |
和平街道办事处 |
南虎贲驿村 |
46 |
镇街提供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纸,批复后实施 |
2 |
辛桥镇 |
堼上村 |
基础设施建设 |
堼上村村村内道路硬化 |
农业农村局 |
辛桥镇堼上村 |
堼上村 |
50 |
3 |
军城街道 |
乔刘樊村 |
基础设施建设 |
乔刘樊村建设道路硬化 |
农业农村局 |
军城街道乔刘樊村 |
军城街道乔刘樊村 |
45 |
4 |
梁家营镇 |
史家镇村(三片) |
基础设施建设 |
史家镇村村内道路硬化 |
农业农村局 |
梁家营镇史家镇村 |
梁家营镇史家镇村 |
50 |
5 |
张六庄镇 |
尚家庄村 |
基础设施建设 |
尚家庄村内道路硬化 |
农业农村局 |
尚家庄村 |
尚家庄村 |
50 |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高碑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高碑店市文苑路2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12-2901953 gbdnyjfp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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