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高碑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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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2024年高碑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做好高碑店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服务京津和雄安新区防洪安全,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服务、保障京津和雄安新区防汛抗旱工作,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河北省主要行洪河道调度方案(2024年征求意见稿)》《2024 年雄安新区起步区安全度汛方案》《兰沟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碑店市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必须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要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3.河长负责防汛原则:各级河长按照所包河道负责相应防汛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4.预防为先原则:全方位、持续性开展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5.区域统筹、联防联动原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会商研判,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城镇和乡村,统一指挥、联防联动、确保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务保障好京津和雄安新区防洪安全。各镇(街道)、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配合保定市做好保障雄安新区安全度汛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66336部队领导、人武部副部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常务负责同志,政府办、市发改局(国动办)、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生态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局、市市场局、市供销社、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石油公司、市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以及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66336部队分管负责同志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定防汛抗旱方案及相关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按照保定市统一安排配合做好保障雄安新区安全度汛工作;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防办职责。一是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二是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三是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四是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行洪河道防洪预案、兰沟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分洪方案及城市排水预案;五是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协调做好全市洪水调度工作,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六是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并做好灾后处置工作;七是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协调有关部门为媒体提供信息,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及时发布水情旱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措施;提出蓄滞洪区运用建议,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并监督指导执行;督促指导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做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安全管理、运用补偿等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水闸等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做好灾害调查统计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和保定市对我市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煤、电、油、气、运要素的保障工作;做好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视情况按程序启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市执法局:负责市区防汛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民用设施的防洪工作及河道疏通排涝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泵站排水、城区地下空间及地下管网疏通排水工作;指导危旧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区防汛应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除市政公路和国、省干道以外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除市政公路和国、省干道以外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交通系统内部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和畅通。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地下空间(商场、超市)疏通排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水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按要求使用农业救灾资金,掌握使用情况;做好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申请、调运和管理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做好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配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灾区用电需求;做好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将防灾减灾知识及互救自救常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为主题的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着力提高实战化演练水平;做好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及学校复课等工作;做好受灾学校恢复重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市自规局:协助市水利局管好、用好水利系统的国有土地;监督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土地使用情况,协调抢险取土用地;做好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局:负责河道地表水质监测,指导、控制污水排放,预防水体污染,保障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做好灾区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检测,组织生活必需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家兴公司、首衡集团配合)。
市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市市场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科工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工业企业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网上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及时组织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国动办:负责人防直属工程疏通排水及使用工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提供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石油公司: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油料组织调运。
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军队行动协调指挥组,组织协调驻高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66336部队:根据上级命令、指示,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地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抓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落实;组建本辖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防御洪水灾害预案,按要求储备防汛抗旱物资,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组织受洪水威胁群众安全转移;指导蓄滞洪区内涉险村庄建立群众转移组织机构,落实村级负责人;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指令;水旱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5.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薛家营分指挥部、东马营分指挥部、十九垡分指挥部、赵庄分指挥部、高碑店城防分指挥部等5个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分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担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及有关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成员。
(二)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均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由行政一把手担任。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河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随调随用,视情况前置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紧抓住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督导本系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防办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原则,负责全市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监督指导,对行洪河道、闸涵枢纽、涉河工程、蓄滞洪区、城市低洼易涝区、物资储备调运等方面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汛前检查。汛前,市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组织演练。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辖区内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0.宣传培训。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镇(街道)、村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提高公众防汛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利部门要组织做好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工作,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当白沟河、南拒马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及时联系上级水文部门和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获取水文信息,必要时安排人员沿河巡视或采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行巡视监测,及时报告获取的水文信息和观测结果,雨情、水情要在2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水情信息要在1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工程信息。当白沟河、南拒马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分指挥部立即安排辛立庄镇、辛桥镇、泗庄镇、张六庄镇、东马营镇、新城镇、肖官营镇组织人员、动员镇村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分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穿堤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分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决口时,各分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镇、单位紧急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的,提出人员、技术、物资支援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按规定上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讯电力、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市应急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统计灾情,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送市委、市政府。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上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河道洪水预警。当白沟河、南拒马河出现涨水时,市水利局要安排人员联系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文部门获取洪水预报信息,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明确洪水标准,发布洪水信息。
2.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蓄滞洪区预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兰沟洼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施行。当兰沟洼蓄滞洪区启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启动预警,按照预案实施避险转移。
4.干旱灾害预警。市水利局要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
5.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6.强降雨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第一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当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高碑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降雨强度、影响范围、洪水量级、危险程度、干旱程度,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预报白沟河洪水达到保证水位(东茨村水文站保证水位27.11m,85高程,下同),相应流量2000m3/s。
(2)预报南拒马河达到保证水位(北河店水文站保证水位24.8m),相应流量3500m3/s。
(3)白沟河或南拒马河堤防、闸涵、泵站等发生严重险情。
(4)兰沟洼蓄滞洪区启用。
(5)全市发生特大干旱。
Ⅰ级应急响应:根据雨情、汛情、险情、旱情发展情况,当发生符合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及有关单位参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按程序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2)视情按国家、省、保定市和本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3)分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专项预案开展工作,各分包单位立即上岗到位,进入一线工作。分包防洪工程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4)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由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主持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进行滚动会商,并将会商建议报告指挥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汛情、险情提出分洪建议,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按照上级防指下达的分洪指令组织实施分洪。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有关镇按照预案转移白沟河河道内、兰沟洼蓄滞洪区内人员。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抗旱应急供水需要,及时提出驻军支援申请,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8)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9)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应急、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铁路、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助,电力、通信部门做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公安部门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镇(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避险转移和灾区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和灾后防疫,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10)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支援抗洪抢险。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1)迅速组织力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为抢险救灾和迎战后续暴雨洪水提供保障。
(12)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镇(街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上午6时、下午2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防办每日上午7时、下午3时前向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灾情由市应急局商有关部门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
3.Ⅰ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险情变化情况,由市防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申请,报经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二)Ⅱ级应急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预报白沟河东茨村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4.00m),或南拒马河北河店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3.40m)。
(2)白沟河或南拒马河堤防、闸涵、泵站等发生较大险情。
(3)全市发生严重干旱。
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雨情、汛情、险情、旱情发展情况,当发生符合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及有关单位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按程序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按国家、省、保定市和本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分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专项预案开展工作,各分包单位立即上岗到位,进入一线工作。分包防洪工程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5)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由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主持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汛情、水情发展做好分洪准备。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有关镇按照预案做好兰沟洼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抗旱应急供水需要,及提出请求驻军支援申请,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9)市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10)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发改、应急、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铁路、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助,电力、通信部门做好电力、通讯保障工作,公安部门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避险转移和群众生活基本保障。
(11)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2)迅速组织力量修复水毁防洪工程设施,为抢险救灾和迎战后续暴雨洪水提供保障。
(13)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每日上午6时、下午2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旱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防办每日上午7时、下午3时前向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灾情由市应急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
3.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险情变化情况,由市防办提出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申请,报经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三)Ⅲ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高碑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白沟河或南拒马河主槽行洪,部分河段漫槽行洪,且白沟河东茨村水文站水位未超过警戒水位(24.00m),南拒马河北河店水文站未超过警戒水位(23.40m)。
(2)白沟河、南拒马河堤防、闸涵、泵站等发生一般险情。
(3)全市大范围发生涝灾。
(4)全市发生中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雨情、汛情、险情发展情况,当发生符合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及有关单位参加。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雨情、旱情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将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按程序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各分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各专项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各有关镇(街道)及包堤段部门巡堤查险,排除险情,依法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城防分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精准预报。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雨情、水情等信息,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指导有关镇按照预案迅速转移白沟河内村庄群众,做好避险安置。
(6)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防洪工程。
(7)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排沥渠道及田间排水沟。
(8)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9)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镇(街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7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防办每日上午8时前向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灾情由市应急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
3.Ⅲ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险情变化情况,由市防办提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申请,报经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四)Ⅳ级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高碑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白沟河或南拒马河开始行洪。
(2)部分镇、街道发生涝灾。
(3)全市发生轻度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根据雨情、汛情、险情发展情况,当发生符合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第一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召集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安排,并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按程序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气象局加强预报频次,及时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预报信息,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雨情、水情等信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4)各分指挥部组织指导有关镇(街道)、村及包堤段部门巡堤查险,排除险情,依法清除阻水障碍,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城防分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水利部门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防洪工程,利用闸涵引白沟河洪水入排沥渠道涵养河道水环境。
(6)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禁止车辆及人员通行。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理排沥渠道及田间排水沟。
(7)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8)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镇(街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上午7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工作部署,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防办每日上午8时前向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灾情由市应急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上报。
3.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险情变化情况,由市防办提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申请,报经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五)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干旱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市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等4个干旱等级,制定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行政一把手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必要时由市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做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加强调度落实节水措施,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管理调度和节水工作。
2.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措施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市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按程序上报保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市防办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适时启动相关预案。
2.市水利局负责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3.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闸涵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周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地方驻军、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险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卫健部门受影响镇(街道)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重点镇(街道)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十一)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照国家、省、保定市和我市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指挥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部门、单位要提前组织编制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险情后,及时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
2.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储备必要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2.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由应急部门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
(六)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市储防汛物资主要用于白沟河、南拒马河以及闸涵、机站等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市储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防汛分指挥部向市防办提出申请,市防办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市储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市防办反馈调拨情况。
4.申请调用市储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登记和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
5.各镇(街道)、开发区以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要求和本区域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由本单位调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调用。
(九)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汛情、旱情通报等公众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偿。兰沟洼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以及上级安排进行补偿。
(五)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市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各方面工作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做出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年高碑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