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高碑店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指挥中心、政治处、驻局纪检组、督察、法制、警务保障室、维稳、网安、治安、户政科、出入境、交警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碑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情指中心。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使更多企业群众了解、享受政策。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为134383条,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为1070条,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为1806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754.13万元。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设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完善政府网站日常巡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学习《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定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不断按照省市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发数量
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3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70
行政强制
18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4.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进一步整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既定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政府办公室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高碑店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