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和河北省、保定市工作具体部署,结合科工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碑店市科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河北省、保定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方面政策措施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河北惠企利民政策通”平台,使更多企业群众了解、享受政策。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答复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组织开展6次业务培训,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全年未收到公民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科工局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重大会议以及作出的重要决策,全年共公开各类文件及政策解读8件,重大会议0次。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形成线上线下相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平台,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践行“党有所指、民有所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畅通与群众交流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建立互动反馈机制。着力补短板、强弱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科工局信息公开工作虽井然有序的开展,但仍存在不足,主要问题有: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三是局政务公开工作干部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四是对公开的内容把关审核不严,偶有内容不规范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改进,持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及时补齐短板改进不足。一是定期开展公开信息自查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更新信息,对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采取图文、案例相结合的解读方式;三是同时组织相关干部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标准和能力,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和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