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经营流水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二、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
受理条件: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个人补贴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流水等。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企业法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三、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省(市)全口径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及资金申请程序:《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流水等等。上述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创业补贴、小微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1)非首次创业的;(2)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3)有转租现象的;(4)使用家庭自有房屋;(5)企业租赁场地不是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相关场地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租房合同甲乙双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或为夫妻双方;(6)经营地址不在我市辖区的;(7)注册营业执照日期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8)法人在申请企业之外有企业参保信息的;(9)其他不符合享受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联系电话:282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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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