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情况通告
一、高碑店市阿泽水产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泥鳅,抽样日期:2024年11月19日,检验项目镉(以Cd计),多氯联苯,孔雀石绿等17项。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案件性质依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泥鳅,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泥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食用农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第四条的适用条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三)整改情况:被抽检单位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经营者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