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情况通告
一、高碑店市鸿禾晟源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红彩椒,抽样日期:2024年10月11日,检验项目噻虫胺,氧乐果,毒死蜱等3项。经抽样检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1.当事人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当事人销售的红彩椒经抽检噻虫胺项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