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上级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35万元。
此次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者受益。
发放依据是2023年小麦在田面积。经各镇、街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共惠及全市农民50797户、补贴面积337150.81亩。结合我市实际以及专户结余情况,综合测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3.16元/亩。
补贴资金于5月20日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发放到位,共计发放补贴资金443.690466万元。
公示时间7天: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