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新保障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年人均612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为年人均7956元。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或标准调整,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标准确定和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体系。要及时足额落实提标配套资金,确保救助金按时发放到位。
高碑店市民政局 高碑店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