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给予补助。
一、政策优势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集中照护能让低保失能、高龄老年人享受更好、更专业的照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困难。
二、救助对象
户籍为高碑店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额度
符合集中照护服务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扣除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四、高碑店市集中照护机构
高碑店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高碑店市民政局新城敬老院
五、救助程序
(一)申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将救助服务对象情况上报民政局。
(二)能力评估
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救助对象,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免费评估(高龄老人无需评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
(三)审核
民政局对救助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六、其他要求
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因身体、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入住养老机构、所属镇街及民政局。民政局组织开展评估,根据最新情况停发救助或调整救助金额。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补助金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七、咨询部门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属地镇街民政窗口或民政局。民政局咨询电话:559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