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高碑店市民政局计划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一、政策优势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集中照护能让失能低保老年人享受更好、更专业的照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能够有效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困难。
二、救助对象
户籍为高碑店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年满60周岁,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中度、重度暂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额度
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我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四、集中照护机构
高碑店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五、救助程序
(一)申请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镇街提出申请,镇街将救助服务对象情况上报民政局。
(二)能力评估
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救助对象开展免费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
(三)审核
民政局对救助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六、其他要求
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所属镇街及民政局,民政局根据最新情况停发救助或调整救助金额,如违反有关规定需承担责任。
七、咨询部门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属地镇街民政窗口或民政局。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312-559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