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情况
2021年,我局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闭环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信息涉及文化、旅游、文物和财务预决算等群众关心的各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154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年处理行政处罚决定1件。2021年共收到“市长热线”投诉60件,其中有效信件21件,回退政府转其他部门39件,已处理21件,满意率达100%,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突出对政府信息的依法管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分类管理。对本单位产生和保管的各类信息进行了梳理分析,依据《条例》的相关条款,明确公开的基本类型;二是规范发布。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明确了办理流程、办理标准、责任分工,落实好信息公开的审核机制,确保公开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重点提升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互联网+监管”“一次办结”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办公室、法制办、市民服务中心沟通衔接,圆满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一次办结”办事指南编制和梳理、上报工作。我局派人入驻市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岗位窗口,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夯实了基础。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中来,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股室,要求各股室和局属单位按要求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为民服务意识,注意收集整理群众对政务信息的需求;二是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组织动态工作信息并审核上报,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定期维护,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确保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