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高碑店市政府网站。高碑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nenzi.cn)是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到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高碑店市商务局
地 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432号
邮 编:074000
联系电话:0312-2817611
传 真:0312-2817611
电子邮箱:shangwuju2817611@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商务局,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312-2817611。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shangwuju2817611@126.com。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高碑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受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具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件。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
答复。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1)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2)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3)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本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