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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碑店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信息发布人:司法局

高碑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高碑店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高依法行政办〔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保定市政府推进“放管服”和减证便民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保定市依法行政办印发的《关于公布保定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保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保依法行政办〔2022〕10号),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高碑店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高碑店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高政办〔2022〕16号)明确的两个目录的基础上,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扩容,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证明事项范围

《高碑店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10项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若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做好工作衔接落实

各单位要将《高碑店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部署到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在市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相关内容要求及新的办理方式、办事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加强目录动态管理

《高碑店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后,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取消、新增、调整证明事项的相关部署,及时对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梳理,若需调整请及时向市依法行政办提出修改意见。

 

附件:1.高碑店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文本)

 

高碑店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