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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马营镇人民政府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流程
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发布人:东马营镇

1.范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具体范围见说明)

2.承办机构2.1.时间:相关资料要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签发前或者集体讨论前10个工作日送法制机构。法制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补齐。

2.2.材料:承办机构应当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资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法制机构:3.1.时间:收到送审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此期限不含补充材料、专家论证等期间。

3.2.审核方式:以书面审核为主;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并邀请承办机构参加;必要时征询上级部门意见或者提请执法解释。可再调查。

3.3.提出建议: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意见,事实定性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者不予作出决定建议,适用法律不准、执法文书不规范提出改正建议,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继续调查、程序纠正的,承办机构调查、纠正后重新送审。

4.承办机构:4.1.异议: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单位领导处理。

4.2.决定:法制审核同意后,由承办机构提交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签发后做出正式决定并办理。

执行:由承办机构负责执行并立卷归档,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备案: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