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一、行政许可(共2项) |
1 | 公证机构 负责人核准 | 高碑店市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7年9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 | | | | | 公民 | | | 不收费 | |
2 | 公证员任职审核 | 高碑店市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7年9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 | | | | | 公民 | | | 不收费 | |
二、行政处罚(共6项) |
1 | 对基层法律 服务所违法 行为的处罚 | 高碑店市 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 | |
2 | 对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 违法行为的 处罚 | 高碑店市 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 | |
3 | 对假冒律师 进行处罚 | 高碑店市 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 | | | | 假冒 律师 | | | | |
4 | 对司法鉴定机构超范围、超技术能力执业的处罚 | 高碑店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 | | |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 | 司法鉴定机构 | | | | |
5 | 对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处罚 | 高碑店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和基层工作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一至六十三条 | | | | | | 法律援助机构 | | | | |
6 | 对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罚 | 高碑店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和基层工作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一至六十三条 |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 | | | | 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 | | | | |
三、行政检查(共5项)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管理 | 高碑店市 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 | | |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 |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 | | | |
2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高碑店市 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 | | 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 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 |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 | | | |
3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高碑店市 司法局 | 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 | | |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 | |
4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高碑店司法局 |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 | |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 |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 | | | |
5 | 对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 高碑店司法局 | 法律援助和基层工作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一章 |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 | | | 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