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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征收征用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20     信息发布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省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征收征用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事项备注
1对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高碑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