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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22     信息发布人:行政审批局

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主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实施主体

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

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法定

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

时限

1工作日

二、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请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申请客运站经营的需提供《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3.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及收费

业务办理系统(平台)

河北政务服务网

前置审批

联办机构

审批结果

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地点

高碑店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综合受理专区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1日~5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61日~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

收费类型

收费项目

名称

五、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六、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 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2020年7月2日修正

条款号 第十六条

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实施日期 2020-07-02

条款内容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依据文号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

条款号 第三十九条

颁发机关 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9-03-02

条款内容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七、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312-6391706                            投诉电话:0312-29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