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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北城)行罚决字〔2023〕0848号 |
发布时间:2023-10-30 信息发布人:公安局 |
高碑店市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董**,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户籍所在地为市高碑店市***路*号*****城*号 楼*单元***室,现住高碑店市***路*号*****城*号楼*单元*** 室,务工,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经依法侦查,违法嫌疑人董**伙同王**于2023年8月4日21时50分 许,在高碑店市**市场A*大厅魏*的摊位上盗窃3箱冬枣。后于2023年8月7日23时02 分许,在高碑店市**市场A*大厅梁**的摊位上盗窃4箱冬枣。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供述;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 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董**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商银行高碑店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元整;由高碑店市公安局送保定市高碑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0分钟无遮挡机机对机机_精品久久久久成人码免费动漫_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_亚洲另类无码专区国内精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碑店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