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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城行罚决〔2024〕第01003号 |
发布时间:2024-04-23 信息发布人:新城镇 |
高碑店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新城行罚决〔2024〕第01003号
当事人:时光伟 2024年4月经巡查发现,在新城镇小陈庄村村南发现你建设的门市房,未办理合法的占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本机关于2024年4月9日立案调查。依据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现场照片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三:现场勘验 现查明,你在2023年11月在新城镇城小陈庄村村南占用集体土地366.08平方米建门市房,涉嫌未办理合法的占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以及《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者未利用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非法占用其他非耕地的农用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800元以下;非法占用耕地,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之规定。 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以罚款人民币共计叁拾叁万陆仟伍佰陆拾叁元玖角贰分(336563.92元),设施农用地按每平方米599元标准,耕地按每平方米799元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缴至高碑店市财政局,户名:高碑店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河北高碑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30分钟无遮挡机机对机机_精品久久久久成人码免费动漫_亚洲精品久久久久久_亚洲另类无码专区国内精品或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高碑店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